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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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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根据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的修改,“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审批”、“保险代理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及“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等7项行政审批事项已无法律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等2项应改为工商登记睛置审批。
机构地区 保监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年第2期104-109,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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