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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将受限额管理财政部敲定三年置换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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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并提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和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16年第1期22-22,共1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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