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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强制推行“村改居”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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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金乡县一位村民来信说: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未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推行“村改居”工作,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建设土地,违反了村民自治的有关规定,损害了村民的权益,对此应当如何处理?答: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
出处 《乡镇论坛》 2016年第1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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