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韩国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迅速完成了以经济起飞为核心的现代化过程,与此同时也滋生了社会腐败问题。金大中在当选总统后的2001年为了防止腐败制定了《腐败防止法》,2002年成立腐败防止委员会,此后的2005年修订了《腐败防止法》。2008年李明博政府根据《腐败防止与关于国民权益委员会成立和运行法律》成立国民权益委员会。国民权益委员会是属于国务总理办公室的政府委员会,在韩国社会反腐败中发挥较大的作用并扮演重要角色。对于腐败问题不断滋生的中国来说,韩国有不少经验与启示值得借鉴。
出处
《管理观察》
2016年第3期21-23,共3页
Management Ob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