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起我国开展的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对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提出了要求,然而我国现有的政府会计系统无法充分满足评级机构对政府资产、负债和收支等会计信息的需求,制约了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工作的开展。为此,本文从依据可变现性和流动性对政府资产进行确认与分类,扩大政府负债的核算范围、确认与计量政府隐性和或有负债,引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会计、完善地方政府收支信息,构建全面的政府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等四个方面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行了探讨,以便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提供必要的信息,促进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64-67,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中国会计学会重点科研课题"政府债务会计系统的构建及风险分析研究"<2015KJA006>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