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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补缴3年前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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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一女职工现年53岁,在某单位从事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自2007年8月至2015年7月工作了8年.该单位从2012年1月起开始为其缴纳社保费用。现在该职工准备申办退休,由于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因此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2007年至2011年之间的社保费。请问,该职工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作者 向春华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第1期58-58,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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