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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导立法 政府理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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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来五年,我国应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科学立法的核心任务是完善法律体系。 首先要完善立法体制。目前我国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权的至少有十个层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省人大、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设区的地级市、民族自治地区(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作者 汪红
出处 《中国领导科学》 2016年第1期62-62,共1页 China Leadership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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