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主要是以国有资产为资本的企业,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并由代表全民利益的人民政府来集中行使所有权,是最终获取者。由于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法定总代表,必然由它代表行使权力,然而多年来的行使效果连国家自己也很不满意,于是便展开了国有企业改革,也就是国家对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改革。按照十六大精神,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国有企业由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至此国有企业有了明确的人格化的代表来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然而国有企业原有管理体制,是政府各部门按照行政功能进行划分的,也就是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以行业管理部门的身份存在。由此国有企业便形成了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和行业管理部门三者关系。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6年第1期85-86,共2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