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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批租出台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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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政府近日在土地批租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 1.浦东新区和南汇、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等6个远郊县的土地批租工作,从出让地块、受让人、出让金额直至签订出让合同和发放土地使用证,均由新区和县政府自行操作。其土地批租出让金除其中缴中央财政部门的5%应按月及时缴市政府之外。
作者 任文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1994年第12期12-12,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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