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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决定对部分城市开展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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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件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规划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福建省人民政府于今年三月以间政办[1998]40号文就全省开展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作了部署,各地根据建设部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城市规划法的执法检查,现已完成自查工作。按照工作安排。
作者 严兆兴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1998年第14期14-14,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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