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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规范房地产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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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开发性质、规模、档次与其名称相符,福州市政府近日下发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凡福州市市区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命名"广场"的,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大于10万平方米,且必须有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露天公共场所。命名"
作者 姜飞霞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1998年第15期13-13,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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