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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部财政部出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办法》自1999年4月1日起实行。《办法》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交,售房单位代为收取。该部分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1998年第23期14-14,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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