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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制度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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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事部、建设部4月7日发出通知,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国务院各部委。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1999年第9期1-1,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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