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保障城市规划工作质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1999年第9期2-3,共2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