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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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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规范审查工作程序,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则。一、审查的组织形式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由建设部牵头负责。建立以建设部牵头,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计生委、环保总局、民航总局、旅游局。
机构地区 建设部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1999年第10期1-3,共3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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