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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规划局强化管理改善服务 推出“五项措施四个不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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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全市的规划管理,改善规划服务,最近,镇江市规划局提出了"五项措施和四个不准办"。这五项措施是:一、所有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均由局长办公会审批,未获通过的项目,两个月内不得重新提出讨论;二、每周半天为局长接待日,每季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巡查。
作者 张炳林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1999年第22期12-12,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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