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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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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复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拉萨经济开发区位于拉萨市堆龙德庆县东嘎镇,东至西干渠尾水、拉萨河、堆龙河,西至德吉村,南至岗沙库。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01年第23期2-2,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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