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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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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建设部于3月29日,对《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则(2001—2010年)》作出如下批复: 一、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全省城镇发展方针和战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福州、厦门的省域中心城市地位,增强其对全省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积极发展地区中心城市,增强其对周边地区经济的带动作用;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02年第7期1-1,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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