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备受业内外人士关注的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已经完成,修订后的该规范已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本刊上期已做报道)。应广大读者的迫切需要,本刊根据1993年批准的该规范和此次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整理出了修订后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刊登于此,供大家参考(文中有下划线部分为新增及修改处)。准确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当以日后有关部门正式出版的文本为准。根据建设部的要求,该规范的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1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02年第8期6-1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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