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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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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4日,国务院以国函[2003]78号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的请示》作了批复。国务院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至2010年)》。明确了桂林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旅游城市,桂北地区的中心城市。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4227.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03年第13期1-1,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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