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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速公路两侧30米内禁建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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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条例》划定了高速公路、省道等交通设施的保护区域。高速公路两侧30米内禁止一切建筑。国道两侧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范围为保护区域。《条例》还规定各级政府在公路沿线规划新建、扩建村镇、开发区等,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公路街道化。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05年第7期14-14,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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