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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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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共二十一条,明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其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08年第4期13-14,共2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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