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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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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路灯照明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对行政管理职责作了划分,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城市管理工作。规定了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应履行的城市管理职责。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08年第11期12-12,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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