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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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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该《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率先提出生态补偿机制,通过法律的形式对风景名胜区进行保护。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09年第16期13-13,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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