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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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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将组织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发改委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试点工作。通知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0年第15期4-4,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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