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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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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已于10月1日正式付诸实施。《条例》规定,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改变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提高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或者建筑密度,降低规划条件确定的绿地率,或者减少规划条件确定的基础设施。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0年第20期11-11,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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