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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今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不得擅自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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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1年第7期13-13,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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