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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将山东省蓬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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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5月1日批复了山东省《关于申请将蓬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同意将山东省蓬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批复指出,蓬莱市历史悠久,地位独特,历史遗存丰富,城市传统格局保存较好,城市建设特色突出。批复明确,山东省及蓬莱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1年第10期2-2,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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