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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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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8日,河北省政府发布了《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府令。《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省住建厅应当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厅。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2年第13期11-11,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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