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迄今为止,我们对“五四”以来的中国新文学的阐释,县体的结论和评价尽管千差万别,但总的阐释方式则不外乎新民主主义的、启蒙主义的、民族主义的和八十年代中期提出的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四种。对中国新诗的研究,总的说来.也没有脱离这四种阐释方式的支配。但是,以上四种阐释方式的着眼点都是文化思想方面,而诗歌,则是一种以形式为基础的文学,这就造成阐释方式与阐释对象相互脱节的问题。从这个意义来说,我们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现代诗歌史:以语言形式的演进为基础的诗歌史。对此,许霆和鲁德俊两位研究者显然是有着充分的自觉的,他们多年来一直倾心于新诗格律的研究,继《新格律诗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91年)之后,又推出了《十四行体在中国》(苏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
出处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1996年第3X期77-78,共2页
Journal of Changsh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