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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关于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合院等房屋的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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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动员全社会参与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的保护和修缮工作,日前,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就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合院等房屋(以下简称四合院)作出政策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和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省、区、市(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机关。
出处 《城市开发(物业管理)》 2004年第6期13-13,共1页 Urban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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