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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被判打折交纳带给行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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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天津市一地方法院在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公司诉业主欠交物业费的案件中,以物业服务公司服务存在瑕疵为由,判决业主打折支付物业费。在2008年,法院这种打折交纳物业费的判例已经越来越多,对于物业管理行业来说,这是一个重大变化。因为,此前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只要物业服务公司不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一般都会判决业主全额给付物业费。
出处 《城市开发(物业管理)》 2008年第12期46-46,共1页 Urban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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