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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行业2008年大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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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安员"更名"秩序维护员"2008年伊始,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下发[2008]1号文件,建议将"保安员"更名为"秩序维护员"。这一改变主要是基于《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定义概括和职责描述,认为"秩序维护员"更符合物业管理行业的行业权属。而人们惯用的"保安"一词隐含"保证安全"之意,容易引起误解。
作者 王玉洁
出处 《城市开发(物业管理)》 2008年第12期58-59,共2页 Urban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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