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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宜适用“进价金额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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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商业企业实行两种会计核算办法:即“进价金额核算”与“售价金额核算”。一般说来,商业批发企业实行“进价金额核算”,零售企业则实行“售价金额核算”。这在商品价格较为稳定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商业企业区分不同情况,运用不同的核算办法,有利于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售价金额核算”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4年第5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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