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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下商业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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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税制规定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实行价外计征的办法,据发票注明的税金进行税款抵扣、商业企业的商品销售由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企业存货及销售的价税分离在科目设置和会计处理上作了相应的说明,就商业企业来说,1993年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基本能适应新条例带来的变化。但是。
作者 王磊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4年第5期26-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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