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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省直有关厅(局),各市、地财政局: 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鉴于省税局已在系统内转发,为方便工作,现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4年第6期51-5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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