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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地方税体系建设思路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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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财政体制改革方案,是在对税制进行全面、整体、结构性改革的基础上,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包干双轨并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其主要内容是:按照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财政支出范围。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将关系到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税源分散、适宜地方征收管理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将收入稳定、数额较大的主体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同时。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4年第7期8-1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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