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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地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省直商、粮、物资、外贸企业: 现将财政部(94)财商字第221号《关于商品流通企业在税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4年第8期54-5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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