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交通运输必须实行增值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交通运输不实行增值税,不利于依法制税,容易为不法分子偷税漏税造成可乘之机。现行政策规定:不实行增值税的企业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实行增值税的企业,可依据普通发票上支付的交通运输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索取的交通运输发票上的金额越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也越多。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加之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在管理上的严格程度有区别,个别不法分子已经做起了利用发票喻税漏税的文章.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和注意。 由于企业的交通运输费是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扣除率低于实际负担率,因而造成了企业税负的失衡,不利于开展公平竞争。洛阳浮法玻璃集团公司予计今年支付大宗材料运费1800万元,按10%的扣除率计算,仅允许抵扣180万元。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4年第10期27-2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