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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分税制财政体制下的地方财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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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财税体制的实施,由于对财政收入的增量分配进行了调整,即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收格局,这样对地方财政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何尽快适应财税改革形势,搞好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的地方财源建设,本文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不能放松对共享税的征收 实行“分税制”体制。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4年第11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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