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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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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以下简称“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差额,在缴纳所得税时,企业应当按照税收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数额申报交纳所得税。现将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如下: 一、科目设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50所得税”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4年第11期54-5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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