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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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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界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
作者 贾朝辉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5年第2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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