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重构我国的复式预算体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预算法》规定我国实行复式预算,经常性预算不列赤字,建设性预算以债务弥补赤字。一般认为在我国实行复式预算主要有三个优点:一是明确反映收支结构,有利于控制经常性支出,便于运用数学方法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二是可以准确反映国家预算的平衡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财政赤字的产生;可以控制债务规模,提高借债资金的使用效益。
作者 张超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5年第7期48-49,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