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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物资管理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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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罚没物资流失的形式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截留挪用。一些执法机关罚没、追回、扣留的物资,不按规定及时移送上缴,有的长期留作自用,或借用他人,有的截留转移,隐瞒不缴,造成罚没物资直接流失。二是随意调换。有些执法人员在罚没物资的收缴、保管、移送期间、私自拆卸零件,甚至整体调换,以旧换新,造成罚没物资层层流失。三是私自处理。
作者 田现周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5年第8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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