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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进货折扣与折让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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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进货折扣与折让的会计处理,按现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作冲减商品进货成本处理。即企业购进商品取得进货折扣与折让的情况下,是按商品进货原价扣除进货折扣与折让后的金额作为库存商品实际进货成本入帐。笔者认为,进货折扣与折让是二种不同的经济业务,就是进货折扣本身也表现为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两种绝然不同的方式,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并没有区分进货折扣与折让的具体不同情况,有必要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作者 田秀群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5年第9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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