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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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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税制的实施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强法制化建设和促进改革开放、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但在半年时间的运行中,笔者发现新税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因新税制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了统一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从而使企业发生垫付税金现象等。下面笔者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角度就这些问题的形成原因和解决办法谈淡自己的浅见。
机构地区 焦作市财政局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5年第11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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