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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固定资产重估会计处理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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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固定资产重估的会计处理,我国目前的做法是,重估时按重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增值,借记固定资产,若重估的累计折旧大于账面累计折旧,则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同时贷记资本公积;反之,重估累计折旧小于账面累计折旧时,则按其差额借记累计折旧,同时贷记资本公积。也就是说,我国对固定资产重估增值,将调整累计折旧账户。在重估后的期间,按重估后价值计提折旧。对此,笔者不甚赞同,说明如下: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本质,会计理论界长期以来看法不一。
作者 李明辉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9年第8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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