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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贪污罪主体的认定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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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贪污是一个社会问题,但什么人是本罪的主体,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相近似罪的关键。文章从铁路部门实际出发,对哪些人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述,以警示铁路员工时刻守法,法不可违。
作者 刘华
机构地区 太原铁路分局
出处 《太原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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