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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宣告失踪制度存在价值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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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并行的制度,然而从宣告失踪制度确立之日以后,法学界很少对其进行研究,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相对于宣告死亡制度也很少被相关当事人采用。这就使我们有必要对宣告失踪制度建立的目的以及其在整个民法体系中的价值功能进行探讨,从而来判定是否有必要继续保留宣告失踪制度。
作者 孙鹏飞
机构地区 上海海事大学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16-17,共2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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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2

  • 1尹田.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J].法学研究,2001,23(6):84-99. 被引量:50
  • 2迪特尔·梅迪库斯 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第7页,第24页,第58页,第61页,第69页,第286页.
  • 3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商务印书馆1956年版,第116页.
  • 4罗玉珍.《民事主体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4页.
  • 5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6条第2款.
  •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
  • 71932年7月26日日本大审法院判决,载《大审院民事判例集》11-1685.
  • 81932年7月26日日本大审法院判决,转引自四宫和夫.《日本民法总则》,第75页.
  •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5条.
  • 10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4页.

共引文献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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