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简单的遗赠纠纷案件的判决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本文试从全国著名的泸州"第三者遗赠纠纷"案入手,通过法理分析来论证自由与秩序的关系,同时反思中国法学的自治化进程。在法的适用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奉行私权神圣的原则,另一方面又要将权利的行使限制在尊重公序良俗的范围之内,以此来协调自由与秩序。但要正确把握公序良俗的设定价值,其设定目的在于保障个人利益,彰显个人自由。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47-48,共2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